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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新满洲地亩例

历史知识

分给新满洲地亩例历史词典解释

清代安置新满洲之土地法令。康熙十八年(1679)定:以奉天所属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顷八十亩定为旗地,拨给迁来新满洲耕种。

词语分解:

  • 分给的解释 分发食品、财物等作为给养。南史·陈武帝纪:“是时食尽,调市人餽军,皆是麦屑为饭,以荷叶裹而分给。”北史·崔孝政传:“坐食进退, 孝芬 不命则不敢也,鸡鸣而起,且温颜色,一钱尺帛,不入私房,吉凶有须,聚对分给。”宋史·世家传二·孟昶:“凡克城砦,止籍其器甲芻粮,悉以钱帛分给战士。”分别给予;分出部分交予。如:分给每人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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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萧仲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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