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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萨克

历史官职

札萨克怎么写好看:

札萨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贵族内拣选请旨充任。隶属于盟长。下设协理台吉二至四人襄理旗务,并设管旗章京、副章京、参佐领骁骑校等官分理各项军民事务。另有内蒙古六盟各设兵备札萨克一人,专掌本盟之军务。


官名。清制,蒙古部落以旗为称,本是仿照满洲八旗而命名的。各旗概以山河为界,无山河之目标者,则以鄂博(土堆)标志之,以越境游牧为禁。札萨克为蒙古语“管理者”之义,为一旗之长,有管理旗众、治理法之权,或为世袭,或为特简,不拘爵秩。协理旗务者有协理台吉。各旗所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并佐札萨克统理民事。佐领之下,设领催六人,每十家设什长一人,分别管理所属民户。札萨克事务的执行机关为印务处,由协理台吉、管旗章京之内,以一人轮流值班。印务处所属有印务梅伦、闲散梅伦、印务札蓝、闲散扎蓝及笔帖式等员。不设札萨克的旗,以总管协领、参领等管理之。喇嘛之有部众与领土者,其待遇与札萨克同。民国时期沿置札萨克,北洋政府时期旗印务处或称旗公6*6*政府时期改称旗政府。

词语分解:

  • 札萨克的解释 蒙语的音译。源出“札撒”一词,意为“支配者”、“尊长”。 清 代 蒙古 地区旗长的称呼。内属 蒙古 各旗一般不设,外藩 蒙古 各旗由 清 政府就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解放后只保留旗的称谓,相当于县,取消札萨克,设旗长。清史稿·兵志一:“ 内外蒙古 之兵,设旗编次,略同内八旗。每旗设札萨克一人,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为之。”
  • 札萨的解释 原 西藏 地方政府官员品级名。源自蒙古语札萨克执政官。 清 代沿用于 西藏 。起初地位高于噶伦,后降至噶伦以下而略高于四品。其中有僧有俗,按惯例僧官札萨列于俗官札萨之前。
  • 克的字典解释 克 (④剋) kè 能够:克勤克俭

历史官职推荐:礼部右侍郎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明朝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定满、汉各一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遂废。详“礼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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