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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告院事

历史官职

判官告院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词语分解: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张廷玉明史·海瑞传

历史官职推荐:巫师

男巫、女巫通称,即 “巫”。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李贤注: “巫师为蛊,故曰巫蛊。”唐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十五人。 即巫,男巫女巫都称巫师。后汉书·和帝阴皇后纪:“十四年夏,有言后与朱共挟巫蠱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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