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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府通判

历史官职

行府通判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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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府通判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于太行府。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复置于太原行府。为行府次官。

词语分解:

  • 行府的解释 1.在京师外设置的调度军务的机构。 宋 李纲 与赵相公书:“谨遣本司干办公事官 罗荐可 ,具歷恳款,告於行府,伏望钧慈,特与定议。”宋史·高宗纪五:“戊午,命 杨沂中 以兵万人,听都督行府调遣。”2.指本宅之外另建的府第。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里事·馀姚二城:“ 世宗 重太傅,先於 餘姚 建相国里第,为别筑一城居之,復於郡治 山阴 地,更造行府。”
  • 通判的解释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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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掌理监试事务。2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监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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