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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都水监事

历史官职

判都水监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员外郎上官充任,为都水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水监复置都水使者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主官。见“都水监”。

词语分解:

  • 监事的解释 指企业或事业组织中担任监察工作的领导成员。 叶圣陶 北上日记·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晚饭后,文协理、监事与 华北 文协理事开联席会议。” 徐铸成 杜月笙正传六:“他还在某些纺织厂、面粉厂担任董监事。”封建时代朝廷官署的低级官员。旧唐书·职官志三:“太仓署……监事十人,从九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三:“诸铸钱监……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 清 钱谦益 南州徐氏先茔神道碑铭:“以国子生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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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修八音盒。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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