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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议事会

历史官职

城镇议事会历史词典解释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来的境界为准。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或称议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定额二十人,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惟不得超过六十人。其自治事权,城、镇议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乡议事会”,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城镇的解释 城市和集镇,也单指集镇。集镇一般比较小,主要为周围的农村地区服务城镇居民
  • 事会的解释 1.机遇;时机。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表 不能用” 裴松之 注引汉晋春秋:“今天下分裂,日寻干戈,事会之来,岂有终极乎?若能应之於后者,则此未足为恨也。” 宋 文天祥 赣州诗:“江山不改人心在,宇宙方来事会长。”2.指事情的变化。 元 刘壎 隐居通议·经史一:“ 曹氏 父子方谋簒 汉 ,不知 司马懿 父子已在其侧,盖事会之无极如此。”3.事情或问题的关键。新唐书·马周传:“ 周 善敷奏,机辩

历史官职推荐:三百石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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