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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通判

历史官职

土通判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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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通判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贵州等省设有,设于府或土府内。正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石砫厅属一人,杂谷厅属一人;云南省置二人:丽江府、鹤庆州各一人,不管理苗寨事务;贵州省一人,置于镇远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宿卫军将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侍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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