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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孽牲所

历史官职

王府孽牲所历史词典解释

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村议会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每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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