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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课税所

历史官职

征收课税所历史词典解释

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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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置,属光禄勋,俸比千石,掌期门郎习射。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建武二年,为黄门侍郎,守期门仆射。”参看“期门”、“期门郎”条。 官名。西汉置,为护卫皇帝的期门郎的长官,秩比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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