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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科

历史官职

吏科怎么写好看:

吏科历史词典解释

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吏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自为一署。凡吏部引选之请旨,外官文凭之画字,内外官考察,自之具奏及拾遗纠其不职者并皆掌之。清顺治(1644—1661)中沿置,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止留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余俱裁。五年(1666)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掌稽核人事,注销吏部、顺天府文卷之事。雍正元年(1723)改隶都察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吏科的解释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 文卷。”
  • 吏的字典解释 吏 lì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
  • 科的字典解释 科 kē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

历史官职推荐:邦司寇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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