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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右少卿

历史官职

大理寺右少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少卿的解释 1.官名。大卿的副职。左传·昭公三十年:“我先大夫 印段 实往,敝邑之少卿也。”2.官名。 北魏 太和 时所设官名, 北齐 时为正卿的副职、 隋 唐 至 清 亦沿置。参阅文献通考·职官九、十。3.凫的别名。见嫏嬛记卷上引 宋 无名氏采兰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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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于江南西路,以安抚制置大使为长官。四年,又置于荆湖南路。五年,又置于成都府路。八年,复置于江西。掌一路行政、军旅之事。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干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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