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词典 >> 历史官职 >>行京兆尹事_行京兆尹事介绍_行京兆尹事什么官_行京兆尹事历史官职

行京兆尹事

历史官职

行京兆尹事历史词典解释

代行京兆尹职事。京兆掌治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历史官职推荐:承审员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行京兆尹事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官职 行京兆尹事 词典网 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