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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

历史官职

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元朝置,秩正四品,掌常州、湖州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采种茶叶,供应内府。隶宣徽院。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辖七提所,每所设正、同、副提领各一员,掌九品印。


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统提领所十三处。十六年升都提举司,秩正四品。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掌岁供御茶。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罢平江提举司,并其职于本司。掌常湖二路茶园户三万三千余,采摘茶芽,以贡内府。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督,下设同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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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等级。北魏官员等级分正、从九品,品内又分等则谓之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令,每品分上、中、下三阶; 二十三年令,从三品以上不分阶,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两阶,依考格迁转,五等爵及从五品以上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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