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词典 >> 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_判大理寺事介绍_判大理寺事什么官_判大理寺事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

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历史官职推荐:秘书监丞

官名。明洪武二年1370于秘书监置,一人,寻增一人,佐监令掌宫廷藏书。十三年罢。 官名。元代改称秘书丞为秘书监丞,地位在秘书少监之下。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判大理寺事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 词典网 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