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词典 >> 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_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介绍_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什么官_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词典解释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词语分解:

  • 亲属的解释 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人;尤指有血缘关系的人又非亲属。——资治通鉴·唐纪
  • 宿卫的解释 见“ 宿衞 ”。 1.在宫禁中值宿,担任警卫。2.保卫,守护。 3.皇帝的警卫人员;禁军。

历史官职推荐:怀泽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为地位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官职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词典网 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