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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清吏司

历史官职

北平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改北京清吏司。②明朝刑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清吏司。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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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由大都等处玛瑙局改立,领大都、弘州两处造作。置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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