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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刺史

历史事件

十三部刺史历史词典解释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加强中央集权,把全国(除京师附近七外)分为交趾朔方冀州幽州并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总称十三部刺史。刺史以六条问事,官微而权重。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其性质略同于十三部刺史。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刺史名为州牧,秩二千石汉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复称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改名为州牧。东汉初年,朔方部并入并州部,交趾部改称交州,加上校尉部,仍为十三部。刺史名称依旧,但性质逐步由监察区变成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并设有固定的治所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太守之上,职掌一州军政。东汉末年,州牧强者专权,已非汉武帝时十三部刺史所职。

词语分解:

  • 刺史的解释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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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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