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词典 >> 历史知识 >>录尚书六条事_录尚书六条事介绍_录尚书六条事历史知识_录尚书六条事历史词典

录尚书六条事

历史知识

录尚书六条事历史词典解释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条。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陆分掌,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其后每置二录,辄云各掌六条事,又是止有十二条也。十二条者,不知悉何条。晋江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两晋、南朝皆有其名。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关尚书八条事、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参见“录尚书事”。

历史知识推荐:西洋朝贡典录

书名。明黄省曾撰。三卷。有正德庚辰1520自序,共二十三篇,分别就郑和下西洋所历二十三国和地区编次成书。以一国为一编。书名虽冠西洋二字,然书中所收,实东、西洋不分。主要录自瀛涯胜览、星槎胜览、针位等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录尚书六条事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知识 录尚书六条事 词典网 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