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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院钦选议员

历史知识

资政院钦选议员历史词典解释

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选定,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人)。由皇帝从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六类候选人中钦定。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词语分解:

  • 资政的解释 1.帮助治理国政。 唐 道宣 叙元魏太武废佛法事:“帝讳 燾 ,以 明元帝 泰常 八年即位,时年八岁,尚在幼冲,资政所由,唯恃台辅。” 太平天囯 洪仁玕 有资政新篇。2.官职名。 宋 代置 资政殿 大学士,授予罢政的宰相或其他大臣。简称“资政”。3.官职名。 金 置资政大夫一职,系正三品的文散官。 元 改为正二品。 明 清 皆因之。4.官职名。 民国 时期,总统府亦置资政若干人,由总统选聘
  • 议员的解释 在议会中有正式代表资格,享有表决权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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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即普遍提高官员的等级。北魏时常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立太子等,下诏提高部分或全部官员的等级。庄帝以后较滥。北齐仍沿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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