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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清吏司

历史知识

直隶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清代刑部所属十八清吏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古北口、家口、独石口、喜峰口、芦峰口、塔子沟、多伦内尔等处文移。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蒙古各一人,汉二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废。

词语分解:

  • 直隶的解释 1.直接隶属。十驾斋养新录·直隶引 宋 李昕 九域志:“‘ 利州路 有 三泉县 , 唐 隶 兴元府 ,皇朝 乾德 五年,以县直隶京师’……直隶二字,始见於此。”明史·地理志一:“ 洪武 初,建都 江 表,革 元 中书省,以京畿 应天府 直隶京师。”2.旧省名。相当于今 河北省 。 明成祖 迁都,以 南京 为 南直隶 , 北平 为 北直隶 。 清 初以 南直隶 为 江南省 , 北直隶 为 直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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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梁廷枏撰。三卷。成于道光十三年1833。梁氏搜罗史记、汉书、淮南子诸书有关资料,参以舆地方志和类书杂录,辑成此书。记秦末赵佗及其后人赵胡、赵婴齐、赵兴、赵建德等五主割据岭南,建南越国事,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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