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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招工章程条约

历史知识

续订招工章程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英、法两国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系援用《北京条约》中有关招收华工的条款拟定的具体章程。同治五年正月十九日(1866.3.5),由英国驻华公使阿利国(RutherfordAlcock,1809—1897)、法国驻华公使柏尔德(Jules Francois Gustave Berth-emy,1826—1903)与总理衙门大臣签于北京。凡二十二款。主要内容:1.外国人报请其事批准后,即可在华口岸设公所招收出国华工;2.制定了侵犯华工权益的诸多细则,要求华工务须尽,合同以五年为最长届期;3.严惩拐骗、胁迫不愿应6*招之华民者。因英、法政府不满足该约规定的侵略权益,未予批准。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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