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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历史知识

领事裁判权历史词典解释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特权之一。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款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由英国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次年在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此项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以后,法、俄、日等国亦相继在中国取得这种特权。

词语分解:

  • 领事的解释 一个政府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任务是保护本国与它的侨民的权益和处理侨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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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于哈尔滨,聘二名外国人分任税务司、副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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