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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

历史知识

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年(1904)商部制定颁行。共八条。规定商部设商会处一所,派专员接待因事来访的各商会董事,以使官商声息相通,清除隔膜。

词语分解:

  • 商部的解释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运输等事务的部门。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务:“欲求利国,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于六部之外,特设一商部,兼辖南北洋通商事宜。”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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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素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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