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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髦法纪

历史典故

弁髦法纪怎么写好看:

弁髦法纪历史词典解释

弁:黑布做的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古代贵族子弟行加冠礼,一加黑布帽,二加皮弁,三加爵弁。三加之后,去掉黑布帽子不再用,并剃去垂发。因此用来比喻弃置无用之物,表示蔑视、抛弃的意思。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民国通俗演义》第四十五回:“倡导邪说,紊乱国宪,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公然……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词语分解:

  • 弁髦的解释 1.弁,黑色布帽;髦,童子眉际垂发。古代男子行冠礼,先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后加爵弁,三加后,即弃缁布冠不用,并剃去垂髦,理发为髻。因以“弁髦”喻弃置无用之物。左传·昭公九年:“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 清 李渔 奈何天·助边:“为何把皇家功令视若弁髦?” 康有为 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藐王言如弁髦,视纶音如草莽。”2.引申为鄙视。 明 王世贞 顾母查太宜人述:“若奈何食先 文康 之泽而弁髦之
  • 法纪的解释 法律和纪律目无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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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衣锦还乡”。唐 宋之问送姚侍御出使江东诗:“饮水朝受命,衣锦昼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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