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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德院顾问大臣

历史官职

弼德院顾问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末弼德院顾问官。宣统三年(1911)设。三十二人,以“著有勋劳及富有政治上学识经验者任之”。除专任者外,现任国务大臣及宗人府内务府大臣得兼任顾问大臣。掌参与本院各项顾问事件的审议。

词语分解: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县知事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 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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