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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

历史官职

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

“剿匪”总司令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令公布的《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组织规程》的规定,剿匪总司令部得斟酌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政务委员会。政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剿匪总令兼任,委员十至十四人,简派,并由行政院就中指定三人为常务委员。其任务为监督并指导辖区内有关军事之政务,考核奖惩辖区内的行政官吏。委员会内部设政务处、经济处、教育文化处、土地处,以办理所属事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视导专员五至七人,处长四人,处员二十至三十人,办事员六至十人,并得酌用雇员八至十人。

词语分解:

  • 剿匪的解释 剿灭土匪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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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邮传部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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